資料來源:學務處(2024)
(一)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北市教三字第09334049100號訂頒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。
(二)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一日北市教國字第10043565500號修正函頒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。
(一)為顧及本市家長生活型態,解決學生放學後無人照顧之困擾,使父母安心就業,辦理兒童課外社團活動,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。
(二)提供豐富學習課程,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多元學習藝能活動。
(三)規劃多元學藝活動,讓符合教學資格規定之師資投入教育現場,學生依興趣選擇課程,開發學生學習潛能。
(四)結合社區資源,提供合理、普及、高品質的課後社團,讓學生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,讓家長安心工作。
(一)自願參與:對於需要接受課外社團服務之學生,應以自願為原則,並尊重家長意願。
(二)多元學藝活動:課外社團課程以多元規劃為原則,內容兼顧藝能、科技與體能活動。